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12-14 22:51:35 |   作者: ky体育app官方网址最新版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63,853.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7,829,397.42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1年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 42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700,000.00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专门干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饰件系统零部件和模具类产品等。其中,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进气系统、润滑系统、正时系统等产品,饰件系统零部件包括门护板类、仪表板类、车身饰件等产品。

  公司研发模式分为与整车厂同步研发和自主研发两种。与整车厂同步研发模式下,公司依据整车厂要求做研发立项并组织研发人员设计产品方案,由整车厂技术部门对公司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核定,评审通过后,公司再进行产品及生产的基本工艺的具体设计和生产。自主研发模式下,公司依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潜在需求,结合市场调查与研究情况,提前对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做研发整合,与上游材料、设备、模具供应商,如杜邦、BASF、ENGEL等展开了良好的合作,充分了解各个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就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开展战略合作,促进最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换。

  公司以技术中心为核心,建有战略开发团队专项负责新技术或新产品的论证、立项、设计和开发工作以实现用户的潜在需求。公司对轻量化材料持续进行积极探索,成功开发出聚碳酸酯PC车窗,并引导客户的真实需求,成功实现市场化推广;针对汽车电动化趋势,公司成功开发新型电机定子骨架技术,并积极地推进技术应用和产品推广。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橡塑件、五金件等。通常情况下,公司依据客户特定要求及产品需求计划,采用“以产定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即采购部门按照每个客户采购订单或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要货计划,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按照产品物料清单并结合现有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采购周期制定采购计划。此外,针对塑料粒子等大宗原材料,公司根据其市场供需变动及价格波动情况并结合需求量,合理制定库存水平以保证生产连续性并减少价格波动影响。

  公司建立起《供应商管理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规范完整的管理体系。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设置有严格的评审程序,并且每年根据供货产品质量、交货期等指标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动态评审或调整。公司销售部门制定月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据此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和物流部门依据现有库存及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进行原材料采购。

  公司生产的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主要作为整车专用件配套供应给特定厂商的特定车型。基于控制经营风险和提升周转效率等考虑,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根据与整车厂签订的销售协议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并下达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据此制定详细的月度和日生产计划,根据产品类别和工艺流程分配到各生产工序并组织生产,质检人员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对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检测,合格后入库。公司同时根据相应产品日产量情况、客户临时需求情况与运输半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备货量,以确保供货的连续性。此外,受制于产能、资金等因素影响,公司对于部分生产工序简单或附加值较低的非核心零部件产品或生产工序合格委托外协厂商进行生产,通过询价、比价方式与外协供应商确定加工费,对发泡等客户指定供应商的工序,价格由客户直接确定。公司制定了《委外加工采购管理制度》《K3系统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从制度方面对外协价格的制定和流程实施进行规范,进行全流程质量和供货进度控制。

  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以直销为主,另有较少部分的产品销售给其他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不断拓展新客户并不断扩大产品在已有客户中的销售份额。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和“行业格局和趋势”的内容。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如下业绩:2020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6亿元,同比减少6.53%;报告期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加3.00%。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7,863,853.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7,829,397.42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1年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420,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7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立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立信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经审查,立信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8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1年拟确定董监高薪酬如下: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娟梅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鉴于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公司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拟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资产池业务是指宁波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按照每个客户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项等资产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含)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资金池业务额度。

  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企业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21年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420,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7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9,000.00万元,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授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审议通过《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定于2021年5月2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表决。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一篇:承德菲时博特应邀参加2023煤化工产业链供应链开展大会暨第十一届我国煤化工年会 下一篇: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返回